童装生产商们注意了!

发表时间:2019-02-21 20:07文章来源:尚客优儿童服装

商报讯 (记者 楼安娜 通讯员 黄红蕾) 近日,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明年六一儿童节,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过渡期两年。
据悉,这一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与原有《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比,新标准更加突出了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

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副调研员陈雍权分析说,新标准对三个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新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陈雍权说,在机械安全方面,新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儿童服装配置的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陈雍权表示,在标识方面,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即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将会给儿童服装企业增加生产成本和检测费用。”陈雍权建议,企业在儿童服装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服装设计和原材料采购,并加强对成衣的安全项目检测。